國務院決定今年大幅增加農機購置補貼,總規模達到100億元。為加快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業部、財政部已于2008年12月26日印發了年度實施方案,下達了補貼控制規模。春節前農業部開展了機具選型,公布了通用類目錄。
目前,全國總體實施進展較快,各省區市已制定了年度資金使用方案,發布了補貼目錄,大部分省已進入申請報名階段,并提前實施了抗旱機具補貼,進度比上年快兩個月。但部分省工作拖延,進度較慢,嚴重影響了全國整體進度。為進一步加快農機購置補貼實施,使政策盡快發揮效應,農業部2月25日緊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重大意義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是落實中央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拉動農機工業發展、擴大國內需求、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大舉措。實施好這一政策,有利于調動農民購置和使用農業機械的積極性,拉動農村消費,帶動農機服務業及相關產業發展,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從擴內需、調結構、保增長、促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二、進一步加快實施進度當前農業春耕生產在即,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任務繁重而緊迫。各省區市要按照農財兩部年度實施方案的要求,加大組織力度,加快實施進度。要統籌安排,協調推進,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出實招,動真格,求成效,真正讓農民和企業滿意,讓黨和政府放心。當前,各地要抓緊印發實施方案,公布補貼目錄,組織各市縣盡快開展報名申請、資格審查、受益公示、協議購機、核實匯總、補貼結算等相關工作。并按要求半個月報送一次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度。我部對工作進度慢,不按時報送實施情況的省區市將給予通報批評。
三、嚴格執行政策規定要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禁止”的要求,即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借國家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之際亂漲價。嚴格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規范管理,陽光操作,認真落實“五制”,即補貼機具競爭擇優篩選制、補貼資金省級集中支付制、受益對象公示制、執行過程監督制、實施效果考核制。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農機化推廣機構不得指定經銷商;不得違反規定程序確定補貼對象;不得將國家和省級推廣目錄外的產品納入補貼目錄;不得保護落后強行向農民推薦補貼產品;不得向農民和企業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額外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農民購機補貼手續和補貼資金結算手續;不得委托經銷商代辦代簽補貼協議或機具核實手續;不得以購機補貼名義召開的機具展演示會、展銷會、訂貨會。
四、不斷強化監督檢查要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確進度要求,落實督查任務和責任。我部將不定期開展重點抽查。一旦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將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對發生問題的縣,至少3年內不再安排補貼資金,將查實的情況通報全國農機系統,并抄送縣委、縣紀委、縣監察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要永遠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對參與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產品目錄資格,不得參選今后的補貼機具選型。并舉一反三,認真總結教訓,及時研究解決執行中暴露出的問題,采取針對性措施,進一步完善實施辦法。各省區市要將上半年和全年督導檢查情況及查處違規違紀案件情況分別于6月底前和11月底前報送農業部農機化司。
五、繼續加大政策宣傳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公開補貼政策,讓廣大農民了解政策和補貼程序,使農民知曉實施方案和補貼目錄,確保補貼政策操作過程透明,自覺接受農民、企業及社會監督。要大力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成效、經驗、做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關心補貼政策實施的好局面。同時,要加強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統計報送工作,隨時了解進展,動態掌握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政策實施效果。各省區市至少每周要向我部報送一期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信息。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把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作為當前重大而緊迫的中心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向政府領導匯報農機補貼實施情況,爭取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要與財政等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促進各項補貼工作有序銜接,運轉順暢。要落實責任制,行政一把手要負總責,是農機購置補貼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是第二責任人,具體承辦處室也要明確分工,責任落實到人。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考核,切實落實各項措施,確保補貼政策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