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密切配合,積極創新農機信貸方式,切實解決農戶購買農機具資金不足的問題,提高農戶購機能力,促進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落實。
一是重點向大戶(服務組織)和主推機具傾斜予以信貸支持。吉林、內蒙古、江西和山西等省(區)把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服務組織列為信貸的重點對象,為其購買補貼機具提供資金支持。山西等省向保護性耕作機具、玉米收獲機等重點推廣機具傾斜。
二是實行貸款利率優惠。內蒙古自治區農戶購機貸款利率原則上比照當地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利率執行,貸款期限原則上控制在1年以內。對于購置價格較高的大型農機,1年內償還確有困難的,期限可延長至2-3年。山東省濟寧市農機貸款利率水平原則上不得超過6.195‰,對購買大型農機的農戶,貸款期限可放寬至3年,并可采取整貸零償的方式歸還貸款。山東省武城縣農機貸款期限半年內的下調0.486個百分點,貸款期限一年以內的下浮1.593個百分點,極大減輕農民還貸壓力。
三是積極探索抵押貸款方式。江西省創新探索“農機部門+銀行+公司+農戶(合作社)”模式,銀行向補貼機具供貨企業提供農機專項貸款,供貨企業積極為農民(合作社)購機提供資金支持,農民購買補貼機具后,以該機具作質押,銀行和公司為農機戶(合作社)采取分期付款的優惠措施。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動產抵押方式,對購置的農機予以抵押,或由農機供貨企業與補貼受益對象簽訂農機回購協議,直接向農機供貨企業發放貸款。山東省濟寧市允許用擬購買農機抵押貸款,對經營能力強、信用度高的農戶采取聯保的方式發放貸款。(信息來源:09-03-23 農業部新聞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