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拉動農機工業發展、擴大國內需求、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舉措。全面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為更好地服務農民,方便企業,使補貼政策效應最大化,現就農機購置補貼實施過程中收費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嚴禁向農民收費
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惠及農民,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現代化。各地在執行政策過程中務必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使命感,進一步增強服務三農、服務群眾意識,積極主動做好組織、協調、服務、監督等各項工作。做到自覺行動、主動服務,嚴禁以農機購置補貼名義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切實讓農民得到全部實惠。
二、嚴禁向農機生產企業收費
廣大農機生產企業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重要參與者。促進農機工業技術升級和結構調整是政策的主要目標之一。各地要樹立服務企業、方便企業的意識,組織廣大農機企業積極參與補貼政策實施,嚴禁向企業搭車收取費用。為減輕企業負擔,在補貼機具選型中嚴禁向企業收取參選費等各種形式費用(包括委托中介機構開展選型收取的保證金、選型文件費用、代理費等)。各級農機部門不得借實施農機購置補貼之機向企業收取好處費、推廣費、服務費等非國家規定的費用。各地要盡量壓縮各類展示、展覽、展銷活動,不得以購機補貼的名義強迫企業參加此類活動。已向企業收取的費用要全部返還。
三、嚴禁向補貼產品經銷企業收費
各地要嚴格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增加經銷網點數量,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促進公平競爭。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補貼產品經銷環節的監督管理,創造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經銷商收費,堅決杜絕各類商業賄賂行為。
四、嚴禁以工作經費不足為由向企業及農民收費
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印發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可據此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主要用于政策宣傳、信息檔案建立等管理支出。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不得為彌補工作經費不足而向企業及農民收費。
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農機事業單位及市縣農機化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嚴禁亂收費,一旦發現違規收費問題,要嚴厲查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決不姑息。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發布日期:2010年1月15日 提交人: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信息中心 liuyu 責任編輯: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信息中心 何麗虹 |